無照違章建築是否要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5月份為房屋稅開徵期,近來有民眾詢問無照違章建築是否要繳納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不論是合法興建房屋或違章建築,只要是符合房屋稅條例所規定的「各種房屋」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都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依同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稽徵機關即依據取得之有關資料設立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如對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及計徵遺產、贈與稅之困難,而且對合法房屋而言,更有失公平,且益助長違建之風。因此,基於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考量,對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設籍課稅。 稅務局也特別提醒民眾,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依法仍應課徵房屋稅,但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因完納稅捐即可將無照房屋變成合法,也不能據以辦理產權登記。民眾如有各項有關房屋稅之疑義,可以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稅務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