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人士綜合所得稅申報繳稅e網通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自99年5月1日起,外僑人士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除人工填寫申報書外,又增加網路及媒體二種方式可選擇,並可使用晶片金融卡線上繳款。
98年度在臺居留合計滿183天之外僑,已申請有外僑居留證(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ARC)者,於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可以金融憑證或居留證所載統一編號與護照號碼,使用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透過網路上傳,即可完成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香港、澳門及其他中國大陸地區人民暫不適用)。已透過網路完成結算申報之納稅義務人,若需於6月30日前申請納稅證明者,可攜帶網路申報收執聯至居留地址所在地稽徵機關辦理。
不能採用網路申報之外僑,仍可利用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產出申報書表與媒體檔,再將相關資料與檔案寄送至稽徵機關辦理申報。申報軟體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
外僑納稅義務人除以現金或支票繳納稅款外,自今年5月1日起,於申報期間內也可使用晶片金融卡於財政部線上繳稅服務網站http://paytax.nat.gov.tw進行線上繳納98年度綜合所得稅,繳稅不出門,省時又便利。【#226】
新聞稿提供單位:服務科 職稱:股長 姓名:林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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