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結算申報期間,查調所得、扣除額資料應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9年5月1日至5月31日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國稅局提供民眾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惟因民眾未了解相關規定致所攜帶之證明文件不齊全而無法取得資料,產生徵納雙方困擾,茲舉出幾項民眾最易發生無法查調之情形供參考!
(1) 申請人提示本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可查調範圍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滿20歲子女98年度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如須查調已滿20歲子女(78年次以前出生)資料,不管是否仍在就學,必需提供該已成年子女之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印章及授權書方可查調,民眾常誤以為子女仍在唸書,都會併同父母資料一併提供,而漏帶其相關證件。
(2) 查調直系尊親屬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應提供該親屬之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印章及授權書,申請者常誤以為前一年度已申報該親屬為扶養親屬而會併同申請者一同提供。
(3)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如於98年度死亡,因除戶關係,可能造成無法與申請人組成一戶併同提供資料之情形發生,請申請人預先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如除戶謄本、親屬關係證明等),避免來回奔波。
(4) 98年度結婚或離婚者,因可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故資料歸戶原則為各自獨立一戶,若申請人欲查調配偶之資料,應攜帶配偶之身分證正本(或影本)、印章及授權書。
(5) 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若為外籍或大陸人士,因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故資料無法歸戶,申請者應提供其護照或居留證及關係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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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提供單位:服務科 職稱:稅務員 姓名:洪甄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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