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未繳納100年使用牌照稅之欠稅車,請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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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100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止),而營業用車輛分上、下期徵收(上期開徵期間為4月1日至4月30日、下期開徵期間為10月1日至10月31日),車主如尚未繳納,請儘速向本局消費稅科(2224371轉110轉113)或監理機關補單繳納。
該局說明,若不依規定期限繳納,處罰規定如下:
1.稅單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會按滯欠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會移送嘉義行政執行處執行。
2.在滯納期滿後(逾限繳期限30日)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例如行駛道路、路邊停車、巷弄內停車者),除補稅外,會再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
案例說明:甲君擁有1輛1790CC的自用小客車,100年使用牌照稅為7,120元,其接獲100年牌照稅繳款書後,逾滯納期仍未繳納,且將該車繼續行駛公共道路,一旦被查獲,除須繳清原滯欠的7,120元牌照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之罰鍰7,120元。
該局再次提醒車主,請如期繳納使用牌照稅並定期檢驗車輛,罰則才不會跟著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