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憑證報稅沒陷阱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5月28日某報刊載民眾採自然人憑證納稅,漏報反挨罰,這名漏報的納稅義務人因漏報70多萬的執行義務所得而受罰,因此認為採用自然人憑證報稅有陷阱。
國稅局說每年5月報稅季時,不論利用網路憑證或臨櫃查調當年所得資料,為扣繳單位、營利事業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截至1月底前向國稅局申報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至於執行業務所得(格式代號9A)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不包含在內,所以民眾臨櫃查調或在家利用網路憑證下載所得資料,需注意民眾當年度有無執行業務所得需列報的情形。
國稅局進一步表示:為便利納稅義務人申報所得稅,每年於綜合所得稅法定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查詢其課稅年度所得資料做為報稅參考,惟因為執行業務所得類別眾多,涉及扣繳稅額分配問題及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轉開情況,目前並未歸入所得查調系統,國稅局提醒民眾特別注意。另外若扣繳單位未及於1月底前申報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也無法即時歸入所得查調系統。【#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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