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以上提出檢舉,以最先檢舉者為檢舉獎金核發對象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依規定同一違章漏稅案件經二人以上先後提出逃漏稅之具體事證檢舉者,稽徵機關應以最先檢舉者為檢舉獎金核發之對象,而不是一筆獎金由檢舉人「平均分配」或「通通有獎」發放多筆獎金,因此,民眾若發現有逃漏稅情事應馬上行動,不需找人一同檢舉。
  南區國稅局曾查獲多件經兩人以上先後提出檢舉之違章漏稅案件,該局於確認檢舉對象及逃漏稅範圍均相同時,即告知後一位檢舉人,同一案件業經他人先行提出檢舉,將不予受理。檢舉人往往質疑「二人檢舉,檢舉獎金不是應該平分或發雙份嗎?」,經該局向其說明後釋疑。
南區國稅局指出,依據現行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規定,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就財務罰鍰之淨額提撥百分之二十獎金分配與舉發人,每案最高可領新臺幣四百八十萬元,相當可觀。因此,歡迎民眾踴躍提供具體明確之逃漏稅事證來檢舉,除可打擊不法逃漏,維護租稅公平外,又有機會領到一筆豐厚檢舉獎金,何樂不為。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黃股長(06)2223111-8047
彙總編號:9905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