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逾期繳納所得稅,不限臨櫃繳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今(99)年所得稅逾期繳稅案件有方便的多元繳稅工具了,凡是未在5月31日以前繳清稅款的民眾,不再受限只能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稅,6月2日24小時之前,仍可擁有多種管道可以繳納,包括到超商,或以信用卡(營利事業所得稅除外)、晶片金融卡及自動櫃員機繳稅等多元化繳稅方式。
  南區國稅局表示,稅法規定稅款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稅還不會罰繳滯納金,為使民眾更輕鬆便利的繳納稅款,自99年4月1日起,開放逾期2天內的稅單,仍可以利用多元管道繳稅,截止時間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尚未加徵滯納金前)。
  舉例來說,99年5月開徵的98年度所得稅,繳納期間自99年5月1日至99年5月31日止,自5月1日至6月2日24時之前,民眾都可到超商或以信用卡(營利事業所得稅除外)、晶片金融卡及自動櫃員機等方式繳納稅款。稅額在2萬元以下的納稅人,均可持附條碼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繳納。未逾2萬元但不考慮在超商繳稅,或超過2萬元以上者,則可以信用卡(營利事業所得稅除外)、晶片金融卡及自動櫃員機等方式繳稅。不過,6月3日以後繳稅案件,就只能持繳款書及現金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
  南區國稅局最後強調,從今年起利用多元管道繳稅,只有信用卡手續費由民眾自付,其餘到超商、自動櫃員機、金融卡等繳稅的手續費,一律由政府編列預算支付,民眾不必負擔,可以任意選用最便利
  的方式繳稅。如有任何疑義,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或洽轄屬分局、稽徵所,該局將竭誠為你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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