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經營娛樂業記得於營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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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凡經營電子遊戲場、卡拉OK或視聽歌唱、網咖、娃娃機及搖搖馬等供人娛樂,均屬娛樂稅之課徵範圍,營業人應於開始營業前向該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商家常以寄放方式供人擺放一、二台電動玩具或搖搖馬,雖營業額微小,仍應依規定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辦登記被查獲將被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該局同時表示,業者營業場所如重新裝潢、整修等需暫時停業時亦請記得於事前申辦停業手續;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亦應向該局報備,經稽徵機關派員調查屬實將依實際情形課稅。
該局特別提醒娛樂業經營者,為維護自身權益,於開業、變更、停業、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該局辦理相關手續
,以免被查獲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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