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好處多,提升企業行政效率

資料來源:臺北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因應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營造無紙化環境,提升企業e化效益及稽徵機關稅務行政品質,積極推動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該局說明,自97年10月1日起,營業人非屬經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及自行印製三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者,可於財政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整合服務平台)開立電子發票,僅須於整合服務平台取得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不須再向國稅局購買紙本發票,營業人可節省購買發票成本及寶貴時間。但營業人未將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使用於整合服務平台或轉以其他方式開立電子發票者,主管稽徵機關得取消配賦其專用字軌號碼。&該局指出,整合服務平台係由財政部提供營業人開立、傳輸、交換、儲存電子發票之資訊系統及其他相關之整合性服務,營業人可多加利用,而且使用整合服務平台可向稽徵機關申請電子發票專用字軌,可免再購買紙本發票,節省人力及購買發票成本。如須實地解說電子發票適用法令及整合服務平台系統操作等相關資訊,該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將發函通知營業人約定輔導時間,並派員至營業人營業場所,以期順利推動電子發票。&該局籲請營業人多利用整合服務平台開立電子發票,以降低紙本發票作業對電子商務所衍生之交易成本,另對電子發票相關作業如有疑義,可至整合服務平台網站(http://www.einvoice.nat.gov.tw)查詢相關資訊或電洽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57-168。&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27)&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