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稽徵業務移撥至車籍地所屬總分局分別承辦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為便利民眾洽公並落實為民服務措施,自99年6月1日起使用牌照稅稽徵業務依車籍地移撥至所屬總分局分別承辦。因此,民眾將不必再舟車勞頓,往返奔波到該局總局辦理該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