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應申請調整娛樂稅稅額。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凡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娛樂稅業者,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按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娛樂設備數量有變動時,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調整其應代徵報繳娛樂稅稅額。
  稅務局指出,依娛樂稅法第七條規定,應徵收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稅務局提醒縣內經營機動遊藝、機動遊艇、電動玩具、電子遊藝、K(M)TV視聽歌唱、卡拉OK、網路遊戲資訊站等具有娛樂性設施之業者,經該局核定按查定方式課徵娛樂稅後,如娛樂設備數量有增加或減少時,應向稅務局總局或埔里、竹山分局申請調整其應代徵報繳娛樂稅稅額。若還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稅務局娛樂稅櫃台服務電話:總局2222121轉336 埔里分局2982054轉301 竹山分局2642053轉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