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門檻雖放寬 惟欠稅執行不停止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法第24條已於97年8月15日修正並經總統公布,修正後限制出境門檻個人欠稅由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營利事業欠稅由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欠稅由75萬元提高到150萬元、營利事業欠稅由15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除提高限制出境欠稅金額達1倍外,也增加限制出境期間不得超過5年之限制。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如有欠繳稅款仍應儘速繳納,欠稅人雖因修法而解除出境限制,惟為維護租稅的公平及正義仍將繼續追繳其欠稅,除清查欠稅人之所得、財產資料及勞健保等資料而移送法務部行政署花蓮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外,欠稅人如有不動產或車輛,稅務局將會函請有關機關辦理限制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