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土地為農業使用為何還要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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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民眾有疑問:所有的土地目前為為農業使用為何還要課徵地價稅?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課徵田賦的土地,除有實際供農業使用的事實外,還須視其土地編訂的使用分區,可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的土地依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可區分為六大類:
第一類為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
第二類為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
第三類為都市土地公共設施未完竣者。
第四類為都市土地依法限制建築者。
第五類為都市土地依法不能建築者。
第六類為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者。
前項第三、四類,以自耕農地及依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為限。
  如民眾所有土地位於都市計畫內之住宅區,並不符合課徵田賦的規定。依土地稅法第14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除依規定課徵田賦外,就須對土地所有權人課徵地價稅。民眾有任何地價稅的疑問可向嘉義市政府稅務局承辦人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