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要不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僅為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停放車輛等使用而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擔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1.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如有供營業、辦公或住家用者,應按實際面積分別依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2.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其使用執照如為停車場,而不作停車使用者,應按地上建築物使用執照所載用途或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計課房屋稅;如有按車收費或出租供停車使用者,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