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否免徵房屋稅與房屋使用年期無關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以為,使用了三十年以上的老舊房屋不用繳房屋稅,但其實房屋稅之課徵與房屋屋齡無關,而主要視房屋評定現值及使用情形而定。

 該局指出,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私有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但老舊房屋的評定現值常可能因新增改建時使用較好的建材、或所處地段的商業交通情形日趨發達致地段率調升而增加;且上開優惠僅適用於住家用房屋,若房屋非供住家用,如設籍營業或開設診所、事務所、補習班等,則不論現值多少,皆須課徵房屋稅。總之,無論是否為老舊房屋,只要房屋現值超過10萬元或不作住家使用,依然要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對上述內容有疑問或有其他房屋稅問題,可利用電話查詢。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7-7410141、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