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集合式住宅等設有管理委員會,由大樓管理員代為接收郵件者,一旦代為收受稽徵機關寄發給住戶的繳款書、公文書,即已發生送達的效力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員林訊)公寓、大廈、集合式住宅為現代普遍的居住型態,一般都設有管理委員會統一處理社區事務,並僱用管理員負責安全管理及代收文件等工作。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因為延遲繳稅,被加徵滯納金或遭處罰鍰時,常以「管理員未轉交稅單」為由主張免責。事實上,大樓管理員既被賦予接收郵件的權責,本質與民事訴訟法所稱的受雇人相當,一旦代為收受稽徵機關寄發給住戶的繳款書、公文書,即已發生送達的效力。至於代收後有無交付或延遲轉交情事,皆屬僱佣雙方私契履行上的問題,尚不直接影響送達的效力。
  該局提醒您,大樓管理員有無實際將繳款書或其他稽徵文書交付,並非發生送達效力的必然要件。正視您的繳稅義務,留心公文書的收受,才是保障權益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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