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經法院拍賣致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者應如何處理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房屋移轉,於申報契稅後經法院拍賣,拍定人並領得權利移轉證書,致原申報人已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所造成之契稅滯欠案件,准由稽徵機關逕行註銷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該分局表示:一般房屋買賣移轉申報契稅後,因故解除契約或撤銷移轉,需由買賣雙方共同申請撤銷申報,才可註銷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惟如經法院拍賣並經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致原申報人已無法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時,稽徵機關則可依規定逕行註銷申報案及其查定稅額,即原買受人應納契稅即由稽徵機關逕行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