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網路拍賣貨物或勞務,如僅提示網站公開資訊者不予受理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最近陸續接獲民眾檢舉網路賣家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等逃漏稅案件,惟缺乏具體漏稅之事證,該局強調檢舉該類案件,如僅提示網站公開資訊者,不予受理。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檢舉人應提供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目前本局受理檢舉網路拍賣貨物或勞務檢舉案件,檢舉人多係提供網站公開之拍賣帳號、商品標示、銀行帳號及交易評價資訊,惟上開資料係屬商品陳列、提示付款帳號等賣家之要約,缺乏完成交易之付款事證,至於交易評價為網友對賣家之評價,但評價次數有部分為賣家自行以他帳號灌水之情事,尚無法認定其有交易事實,是以,前揭資料不足以認定係屬前揭要點所稱可供偵查之資料及線索。

該局進一步指出,民眾如欲檢舉網路賣家逃漏稅案件,應提供具體漏稅之事證,諸如已完成交易之付款事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