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經濟,欲緊急出國洽辦商務,如有欠稅仍不得解除出境限制 (2010/7/1)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因公司欠稅遭限制出境之公司負責人來電詢問,其公司接獲國外廠商之大筆訂單,因此亟需出國洽談業務合約事宜,可否請求稽徵機關函請有關機關解除出境限制。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緊急出國洽辦商務與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7項各款解除出境限制規定不合,無法據以解除出境限制,仍應於繳清欠稅或提供相當欠稅之擔保後,始能請稽徵機關以最速件方式,函報財政部核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解除限制出境事宜。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本身權益,若有欠稅被限制出境,務必儘速繳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方能解除出境限制。該局又提醒,所提供之財產擔保,係為擔保欠稅之履行,經提供擔保而解除出境者,應俟欠稅或罰鍰繳清結案後,才可退還擔保品。因此,該局特別呼籲,欠稅仍請儘速繳清,以免延誤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