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池水療場所應否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業者詢問其經營游泳池及水療場所是否要課徵娛樂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財政部92年8月26日台財稅第0920455347號函示:游泳池水療場所非屬娛樂稅法所稱「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但舉行游泳比賽係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4款:各種競技比賽範圍,所收取參觀門票(入場劵)之收入,自應課徵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