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證書兼具契約性質者應依法貼花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法院公證書兼具契約性質者應否貼用印花稅票?據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當事人未提出書面契約,由公證人基於言詞陳述契約意旨,作成公證書者,該公證書兼具契約性質,除由法院公證處保存之原本外,交付當事人之正本,應依照印花稅法規定,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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