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後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不適用土地增值稅減徵規定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繼承是因被繼承人死亡才開始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繼承土地再移轉時,係以被繼承人死亡時的日期及公告現值作為計徵土地漲價總數額之基礎,其土地增值稅負已獲減輕;且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之土地,繼承人於辦竣繼承登記後再行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故土地增值稅無法適用減徵40﹪及扣除重劃費用等優惠措施。若您對土地增值稅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向該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將有專人解答,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