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中獎人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兌獎事宜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因有統一發票中獎人在領獎截止日郵局正常營業時間(下午5時30分)過後要求兌獎,遭郵局以已逾正常營業時間為由拒絕給獎,引發爭議。
財政部為解決上述爭議,爰於99年6月17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8條,明定中獎人應於開獎日之次月6日起3個月內,向當地代發獎金單位領獎,並應於代發獎金單位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為之。

該局呼籲,統一發票中獎人為維護自身權益,請於郵局公告的兌獎時間內辦理兌獎事宜,以免無法兌領。如有任何疑義,請撥打國稅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請多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