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注意車輛使用情形,別再冤枉繳納使用牌照稅喔!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員林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員林分局表示,車輛老舊不堪使用、不擬使用或註銷、繳銷牌照時,應向監理機關申辦車輛報廢、停駛或註銷牌照等各項異動登記。使用牌照稅得按實際使用期間之日數計算,如有溢繳尚可申請退還,請注意使用之定義包含行駛及「停放」,所以停放於路邊停車格或公共道路上,仍需繳納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提醒您,因出國或其他原因,該期間車輛未作使用者,如未向監理機關申報停駛,仍視為繼續使用,依法課徵使用牌照稅。記得到監理機關辦理各項異動登記,別讓您的荷包縮水喔!

承辦員:陳 開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