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購買自住房地時,只要在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申請」欄項勾選,即可同步申請地價稅自用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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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自住房地時,只要在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申請」欄項勾選,即可同步申請地價稅自用優惠。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新所有權人辦理自住房地移轉登記後,往往疏於對該土地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等到接獲稅單時再提出申請,已逾法定申請期限,致當期地價稅無法適用自用優惠。為解決徵納雙方困擾,現已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增設第15欄勾選欄項;新購買自用住宅的民眾,可於申報土地現值時勾選第15欄中之「申請」,即可同步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但仍需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9月22日)辦妥戶籍登記,嗣後再補送戶口名簿及建物所有權狀等影本至稅務機關完成申辦手續。經審核符合規定要件者,就可自當年期享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此項新便民措施,提醒民眾運用,不要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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