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置不用房屋是否仍需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常有民眾詢問為何房屋已閒置不為使用,房屋稅的稅率比住家用稅率高?針對上述民眾的質疑,高雄縣地方稅務局特別表示:閒置不為使用之房屋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使用執照記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例如辦公室、商場、店?、工廠、倉庫、停車場、事務所……等)者,依法令規定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即百分之2)課徵房屋稅。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嗣後如實際供住家使用時,納稅義務人可申報按較低之住家用稅率(即百分之1.2)課徵。

 民眾如對上述內容有疑問或有其他房屋稅問題,可利用電話查詢。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7-7410141、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