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或清算人變更時,應以變更後之負責人或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限制出境之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或清算人有變更時,應以變更後負責人或清算人為限制出境對象。
該局表示,原依規定以變更前之負責人或營業登記負責人或變更前之清算人為限制出境者,應解除其出境限制。
納稅人如對欠稅情況有疑義,請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查明,電話:(089)231600轉24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