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免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開立之收據免貼繳印花稅。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合於免用統一發票規定之小規模營業人,所開立之收據因具有營業發票性質,可免貼繳印花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規定,收到銀錢所立之收據應由立據人貼繳千分之四印花稅,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可免貼花,因此,合於免用統一發票規定之小規模營業人如便當店、水電行、文具店等,所書立載有品名、數量及價款之收據,因兼具營業發票性質,可免貼繳印花稅。
如您想要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56-969或5225161轉317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