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屋已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核課,為何還有營業用稅額?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A君因生意難做,把公司結束掉並辦妥註銷營業登記後,於98年11月1日向稅務局申請改課住家,經稅務局派員勘查後,亦回函告知核准改課住家,為何今年房屋稅稅單上還有營業用稅額?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是前1年的7月至本年的6月,每年課徵一次,如果在這期間有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在每月的15日前提出申請,則當月就可以適用變更後的稅率,在16日之後提出申請,則要次月才能適用,所以稅單上的營業用稅額,是屬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前的稅額。故A君今年所繳的房屋稅中有4個月(98年7-10月)依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另8個月(98年11月-99年6月)則依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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