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新所有權人請記得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員林分局表示,房屋移轉申報契稅,如該棟房屋原非住家使用,移轉後將變更為住家使用,請記得於申報契稅時,同時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其中住家使用房屋稅稅率為1.2%。房屋新所有權人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後,如該棟房屋原為非住家使用,稅務局會派員實地勘查,倘該房屋確實供住家使用,則自契稅繳清日起,改按房屋稅稅率1.2%課徵房屋稅。此外,在辦理契稅申報時,填寫之「契稅申報書附聯」,除可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並可提前申請土地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亦即如該房屋基地辦妥土地所有權登記並於同年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後,再補送相關文件,該基地於當年度即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承辦員:尹雅玲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