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如短漏報所得,於調查基準日前自動補報補繳免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如納稅義務人依法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之情事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將可免除相關之處罰。 上述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應自該項稅款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款,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