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以債權捐贈政府不適用捐贈列舉扣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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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表示,個人以債權捐贈政府,不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第1 小目有關綜合所得稅捐贈列舉扣除之規定。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