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符合下列4項規定:一、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二、土地上的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三、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四、都市土地未超過三公畝或非都市土未超過七公畝。

該局提醒今年新購房屋者,如果在8月31日前已辦妥土地移轉登記,請儘速於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否則今年將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稅負相差4倍之多。此外,如果民眾以往持有的房地有出租或營業情形,惟現已改為住家使用者,也可在9月22日前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千分之二優惠稅率課徵,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適用,請納稅人要記得提前申請,以維護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