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執行命令時,別驚慌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逾期未繳納稅款,經稅捐稽徵機關移送行政執行處執行,行政執行處開始執行後,民眾可能會收到行政執行處發的執行命令。執行命令主要分為扣押、收取、更正及撤銷,民眾如收到執行命令收取稅款時,不用驚慌,可以先電話詢問稅捐機關,請服務人員協助查詢欠繳稅目、金額等問題。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您,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請按時於繳納期限內繳納稅款。逾期未繳納稅款,除了增加國家的行政成本,也浪費了您的寶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