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所有專供飼養豬隻之房舍因故空置未使用,詢問可否繼續免徵房屋稅?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按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免徵房屋稅。故凡專供飼養禽畜之房屋,不論其飼養禽畜是否營業,均免予課徵房屋稅。惟該房舍如為空置未使用或移作其他用途,已非上開規定免徵房屋稅範圍,依法應恢復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尚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本局客服專線7410141(分機117至125、137至145)、岡山分局6256811(分機311至317)、旗山分局6612021(分機111至115)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