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小店戶營業人所開立之普通收據,不需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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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或兼具銀錢收據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貼用印花稅票的範圍之內,所以當您在購物時營業人不論交付統一發票或開給普通收據,都不用貼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