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可申請減免房屋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宜蘭縣政府為鼓勵民間參與本縣重大公共建設,提升本縣公共建設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特別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制定本縣減免房屋稅自治條例,該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在重大公共建設範圍內,興建供直接使用的自有房屋,從建造完成起5年內享有免徵房屋稅優惠。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符合上述減免房屋稅規定者,應填寫減免申請書,連同參與建設相關證明文件,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儘快提出申請,超過期限就只能從申請當月份起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