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訂新約保證金留用未另立據者免再貼花

資料來源:臺南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縣訊)臺南縣稅務局表示:公司向經銷商收取保證金出具之收據,既已依法貼用印花稅票,經銷期滿續訂新約,原繳保證金仍留作保證,不予退回,如不換立新收據,前所交付之收據,自無須再貼印花稅票。 新化分局 郭美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