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依規定填報期貨交易資料或填報不實,有什麼處罰規定?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期貨商不依規定向管轄稽徵機關填報期貨交易清單或媒體資料,或所填報事項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處罰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之怠報金。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