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及延期繳納稅單可超商繳納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自99年7月8日起,凡是地方稅列有條碼的補發稅單可到超商繳稅,不必負擔手續費。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以往對於補發及延期繳納稅款案件,超商都不受理繳款,但自99年7月8日起,只要拿著稅額在2萬元以下,列有條碼及有展延繳納日期的地方稅補發稅單,超商都會代收了。99年房屋稅補發稅單,展延繳納期間至本年8月25日止,已委託郵局寄發,民眾可持補發稅單於8月27日前至超商繳納,不必負擔手續費。
該局強調,超商(全家、7-ELEVEN、萊爾富、OK)代收稅款期限,最遲在繳納或展延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換言之,逾此期間,繳納民眾必需到金融機構臨櫃繳納,而且會加徵滯納金。該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務必依限期繳稅,尤其不要忘記繳款書收據聯要請超商加蓋店章,做為繳完稅款的證明。
如對於房屋稅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房屋稅服務專線089-231600轉282-287、289-29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