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申報時點及計算方式?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契稅是在房屋所有權移轉時,所課徵之租稅,房屋所有權如因買賣、贈與、交換等原因移轉,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就必須在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

該局指出,契稅是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乘以適用稅率,計算出應繳納之契稅。目前契稅的稅率分為3種,買賣、贈與及占有契約為6%,典權契約為4%,交換、分割契約為2%。

該局特別說明,在不動產交易時,買賣雙方常會約定所有權移轉應納稅捐,由買方或賣方負責繳清,這是買賣雙方間的私人約定,不能變更稅法上的納稅義務人。因此,房屋移轉時,係以取得房屋所有權人為契稅的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