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或戶籍地址若變更,請納稅義務人記得向稅務局申請更正稅單投遞地址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買賣房地產時,常以購買新屋時的舊戶籍資料辦理產權登記,事後搬到新屋,雖已向戶政機關辦妥戶籍變更,但是未將辦更後之戶籍或通訊地址資料通知該局更改稅單投遞地址,以致無法順利收到當期地價稅或房屋稅繳款書,造成徵納雙方的困擾及紛爭。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果您已搬遷至新地址,記得要向稅務局申請更正稅單投遞地址,申請方式可以電話告知,或於接到稅單時,在稅單上的地址更正欄填寫正確地址寄回,該局就會立即處理,下年度的稅單即會按新址投遞。

 稅務局再次呼籲納稅人,若通訊地址有變更,請即時向該局或所轄岡山、旗山分局申請變更稅單投遞地址,以免因無法如期收到稅單,致延遲繳納而遭加徵滯納金。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洽詢。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7-7410141、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