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設機械遊樂設施供人娛樂,應辦理娛樂業登記,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見商家為增加營利,於騎樓擺設娃娃機、投籃機、搖搖馬……等機械遊樂設施供人娛樂,縱每月營業額不多,仍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課徵範圍,應於開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娛樂業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未辦娛樂業登記,將被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稅務局指出,該局自今(99)年7月1日起已陸續針對轄內已辦娛樂稅代徵手續登記之營業人暨應辦而未辦娛樂稅代徵手續之營業人,展開全面稅籍清查,為期至9月30日止。該局呼籲上開業者若未辦理登記及娛樂稅徵免手續者,請儘速向南投總局或埔里、竹山兩分局補辦,以免查獲受罰。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