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加蓋違建未拆除前仍應併入計算房屋面積核課房屋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常於取得房屋後重新裝潢將陽台部份外圍增建,或利用原主建物外牆延伸加建成房屋使用,則原陽台部份應計入房屋課稅現值核課房屋稅。
  稅務局說,房屋之陽台外圍加建牆壁,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屋間使用,已非屬陽台,其違建在未拆除前原陽台部分仍應併入計算面積,核課房屋稅。換句話說,若陽台已經外圍,房屋實際使用面積增加,則增加的面積部份應計入房屋稅課稅面積並核計現值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籲請民眾如有任何房屋稅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