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標購法拍屋節省契稅的方法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拍定人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者,每逾3日,按應納稅額1%加徵怠報金。 地方稅務局指出,一般而言,本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均較市價為低,因此,當房屋買賣價格高於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時,您可以選擇以較低的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申報,來節省您的契稅負擔。 但在領買、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時,買賣價格可能更低於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的標準價格,此時,則可選擇以領買、標購或拍定價格來申報繳納契稅較為有利。 換句話說,契稅節稅之道,在一般房屋買賣情形下,以選擇較低的評定標準價格申報契稅較為有利;但在領買、標購公產或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的時候,則應選擇按較評定標準價格為低之領買、標購或拍定價格來申報課徵契稅,可以節省契稅的負擔。 您如有契稅申報繳納之疑義,歡迎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03-8226121轉13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