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車輛前請務必先查明有無完納使用牌照稅以免被罰!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縣訊】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本年度截至6月底止,因納稅義務人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而被該處裁處罰鍰之使用牌照稅違章案件高達2萬3千餘件,其中以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而依通報資料裁處車主應納稅額1倍罰鍰,所占比率最高。稅捐處呼籲車主如有欠繳使用牌照稅者,請儘速繳清,以免受罰。
該處指出,納稅義務人常常在接到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後,不服該處分而申請復查,大部分的理由都是主張沒有收到稅單,由於許多納稅義務人經常到外地工作,未居住在戶籍地,又未向監理機關辦理住居所變更,是該處以戶籍地送達稅單,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即生送達效力。該處呼籲車主要注意愛車每年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有無如期繳納,如果沒有繳納請就近向稅捐處或監理機關申請補單。另因該處使用牌照稅係委託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代徵,並依車籍地址或通訊地址寄送稅單,所以如果沒有住在戶籍地,怕漏收稅單,也可向監理機關辦理增設住居所地址,以利稅單的送達。
該處近一步表示,車輛超速、闖紅燈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經警察機關取締、路邊停車及在收費之停車格停車等都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範圍,只要是逾期未繳稅被查獲有上開使用公共道路的情形,就會被處罰,稅捐處再次提醒車主務必繳清使用牌照稅後再開車上路喔!
撰 稿 人:法務科 林淑靜 電話:8952-8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