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發票字軌或號碼錯誤,應更正後重新開立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鹿港鎮○○公司會計黃小姐問:該公司會計人員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時,因一時不察,誤用前一年度編配之字軌,應如何補救?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答覆: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發票,其字軌或號碼錯誤,應更正後重新開立,尚無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處罰規定之適用。惟主管稽徵機關可視情節輕重考量撤銷其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又因字軌號碼列印錯誤致發生消費者中獎,重複領獎者,該溢領獎金應由該營業人償還。 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