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娛樂設施推銷貨物免課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王先生在東港鎮內開設一家KTV視聽娛樂,除提供歌唱娛樂外還兼賣飲料零嘴,機徵機關核算娛樂稅時,其因販賣飲料零嘴取得之收入,是否併計娛樂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營利事業提供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如未發售票券亦未收取其他費用,僅係招攬顧客推銷貨品者,核非課徵娛樂稅之範圍,其推銷貨品所取得之營業收入,應免徵收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