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購買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應由營業人自行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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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提要:營業人購買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應由營業人自行銷燬 (臺中縣訊)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表示,依據營業人使用收銀機辦法第9條規定,營業人對當期購買之收銀機統一發票剩餘空白未使用部分,除採電磁紀錄媒體申報及網際網路申報之營業人外,應依規定格式填具銷燬清冊,於每期申報銷售額時,併同營業稅申報書送交主管稽徵機關後,於申報當月二十四日前自行銷燬,必要時稽徵機關得派員監督銷燬。 營業人如依前項規定自行銷燬有困難者,應於每期申報銷售額時,併同營業稅申報書及前揭銷燬清冊,繳回主管稽徵機關清點查收後銷燬。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臺中縣分局第三課謝侑峻,電話:04-25291040轉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