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農路使用之土地,再移轉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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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並表示,非都市土地供農路使用之道地目土地,雖編定為交通用地,如仍屬農業用地範圍者,申報現值移轉時可持憑公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惟該局籲請民眾注意,依公路法定義之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及專用公路,不在農業用地範圍,不得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